继承遗产时,未出生的胎儿应不应该参与继承
时间:2023-03-22 15:50:12 4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遗产继承开始后,作为其第一顺位继承的胎儿尚未出生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相应的遗产

份额,一旦胎儿娩出时为活着的,其享有法定的遗产继承权。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胎的,其民事权利不存在,其他继承人可以重新要求分割遗产。

一、新生儿死亡后遗体继承权有关吗

胎儿出生后死亡和出生时死体在继承权上是有区别的。

胎儿出生后又死亡的,已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继承权,已经实际取得了遗产。即使不久后又死亡的,也应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份额。

如果胎儿出生时即是死体,他还没有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无法享有继承权,不能继承为他保留的遗产,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腹子能否有继承权

遗腹子没有继承权。根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需要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是活体的,则是有继承权的。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则没有继承权。

三、即使有遗嘱也有部分会按法定继承处理吗

有下列情形的,即使立了遗嘱有关部分遗产也会按法定继承处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六)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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