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允许业主加盖顶层一般是无效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房子开发商破产业主怎么办
在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若房屋未建成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
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时,购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经付清,购房人可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时房屋的权利归属
购房人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的,购房人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接受价款并转移房屋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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