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受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由受伤职工所在单位按月正常支付。法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等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按照职工做出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标准确定职工的伤残待遇标准,这里工资是指职工在受伤之前所收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如果没有,则按上一年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公司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公司产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如下:企业当月人均带薪的工资除以三十天,然后再乘以具体的休假天数。因此,计算的结果可能高于,或者低于产假职工的每月工资。如果低于产假职工月工资标准的,除了生育津贴外,不足部分由企业补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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