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能否排斥职务侵占
时间:2024-07-29 15:06:43 2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盗窃罪能否排斥职务侵占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乃两种迥然有别的犯罪类型,其彼此并非相互排斥。若一人同时满足了这两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司法部门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决定究竟以何种罪名提起公诉,抑或采取数罪并罚的措施。职务侵占罪往往涉及的是滥用职权,侵吞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行为;而盗窃罪则面向所有未经许可擅自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二者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的身份以及犯罪手法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能否减刑三年以下

在盗窃罪案件中,被告人若能主动进行赔偿,则其犯罪行为可能得到适当减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到盗窃罪的惩处,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且还需要处以罚金或单处罚款。而所谓盗窃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各种手段,如盗窃公私财物数量较大者,或进行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方式,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和盗窃这两种犯罪各有其明确的性质界定,二者并非相互排斥的关系,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有其中之一成立。然而,在特定情况下,犯罪行为人可能同时触犯两个罪行的构成要件,对此,司法机构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判断是否应以某一特定罪名进行起诉,或者对所有罪行进行合并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主要涉及到行为人利用职权非法占有本属于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产;而盗窃罪则是指行为人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因此,从犯罪主体以及犯罪手段来看,这两种犯罪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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