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抵押贷款的材料在各家银行规定中,各不相同,但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证明。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9、如果是企业贷款的,就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税务登记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及公司其他股东身份证,企业银行对帐单,上年度财务报表,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公司情况介绍及用款说明。
二、房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的相应窗口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步骤主要有:
(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二)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三)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四)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五)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六)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七)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八)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1-2个工作日);
(九)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1-2个工作日),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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