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障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否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制作婚内保证书的一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婚内保证书是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在做出意思表示时受到胁迫,按照民法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属于可撤销情形);
3、婚内保证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婚内保证书的内容有正常目的,其价值在于使双方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双方不得以此保证书作为威胁对方的工具;
(如一方为获取财产利益,在生活上对另一方漠不关心,或者采用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等行为;
达到精神上摧残对方的效果,迫使对方违反保证书的,可以认定一方目的不合法,保证书无效);
5、婚内保证书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女方婚内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女方婚内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是仅限于特殊情况。对于男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或者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女方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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