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应及时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定的执行。申请人败诉后,应返还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就无法主动采取先予执行措施。2.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申请后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有必要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其提供,不提供担保的则驳回申请。3.人民法院对先予执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及时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定的执行。4.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后,经过审判程序,判决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应当返还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申请先予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来解决一些紧急、不需等待审判程序解决的问题。然而,申请先予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首先,当事人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具体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信息。其次,当事人需要提供具体的证据来证明对方有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例如对方欠债、侵犯自己人身权等。此外,申请先予执行的当事人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其申请的合法性。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也可以通过律师等第三方机构进行申请。法院在收到先予执行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依法发出先予执行裁定书,当事人就可以在裁定书确定的期间内申请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先予执行是一种紧急的司法救济措施,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申请。同时,先予执行的申请人也有义务在法定期间内完成诉讼,否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时,需提供一定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在收到先予执行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发出先予执行裁定书。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确定的期间内申请执行。同时,先予执行的申请人也有义务在法定期间内完成诉讼,否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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