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贯穿整个行政处罚法的始终。它是现代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依法行政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现代行政管理区别干古代社会人治化行政管理的一个基本标志,现代行政管理本质上是一种法制化管理。在行政处罚中,实行处罚法定是法制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是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为此,行政处罚法在总则第三条以及在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管辖、适用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中,都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处罚法定的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主要有三层含义:首先,处罚主体必须是法定的。其次,处罚依据必须是法定的。最后,处罚程序必须是法定的
二、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法》总则第四条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标志,也是我国制定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包括公正和公开两个原则。所谓公正原则,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要贯彻和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精神。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台的原则。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决定了行政机关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般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不能搞资产阶级的惩办主义,而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在《行政处罚法》总则第六条以及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法律责任中都作了明确规定,它是由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因而也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
五、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总则第七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和其他法定组织对因违反国家行政法律规范而负有行政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处罚,属于国家三大法律责任制度中的一种,即行政法律责任。它与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不同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各自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不能混淆的,因而也是绝对不能互相代替的。
简而言之,尽管说行政机关有很大的权力实施行政处罚,但如果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或者说行政机关在公然的包庇有些单位作出了根本就不公平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些情形,民众都是可以通过合理的途径依法推翻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还通过国家赔偿来监督规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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