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宁积分落户申请条件是什么
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由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指标体系设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二、万宁积分落户申请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派出所提出积分落户申请,提供申请材料
2、派出所户籍民警、所长审核
3、市局户政部门审核
4、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万宁积分落户申请办理的法律依据
《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
第一百零五条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由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指标体系设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1、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1)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住房积分。本人或者其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居住年限积分。在拟落户地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者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者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者积10分,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2、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积20分;获得地市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3、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诚信等指标。
(1)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次)扣减10分。
(2)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次)扣减5分。
4、一票否决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5、落户分值。落户分值为80分。计算方法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交验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证件或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证明书;
3、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就业等材料其中之一);
4、缴纳社保证明;
5、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证书、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证书、地市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证书、县(区)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证书。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三)保存材料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原件;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证件或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证明书;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就业等材料其中之一)、社保证明、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证书、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证书、地市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证书、县(区)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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