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员丧葬费按什么标准发放
我国对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1、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2、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3、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
(1)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2)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
(3)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含开发区、乡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在不同的地区,针对公民死亡的情况,此时作出的丧葬费赔偿标准是不同的。同时还要结合死者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死亡,即使致死原因相同,但实际死亡的年份不同,这也是有可能影响到最后的丧葬费数额的。
二、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三、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怎样申领。
一、办理条件:
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
二、所需材料:
(1)《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3)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
四、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离退休人员的单位或死者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前台办理;
(2)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于办理次月下拨到死者生前领取退休金存折的帐户上。
六、法律依据:
《转发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劳社〔2007〕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府〔2007〕9号)
七、相关表格:
不需要填写表格
八、办理方式:
前台办理
九、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为当月1-20日;
(2)抚恤金、丧葬费的发放标准分别为3个月(即共6个月)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转城退休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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