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时间:2023-04-14 18:10:50 2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私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体作出的行为,与政府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作出的国家行为、法院依审判权作出的裁判行为相区别。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变动民事关系的行为,而不是利用公权力作出的行为。

合法行为:所谓合法,就是说它所追求的效果“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说明自由是有边界的,任何人的行为不得以损害他人的权利或破坏公共秩序为代价。这也是法律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

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是当事人想要实现一定效果的内心意思对外表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具备意思表示这一要素,不具备意思表示,就不称其为民事法律

意思决定效果的行为: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思自治,它主张人们在民事生活中自己做主,自己负责。只要意思表示中所要实现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听任其依照内容发生法律效果,设定权利,负担义务,或使权利义务变更、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四种,分别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5、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

6、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主张的分类,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双务行为和单务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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