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如何管理使用?
时间:2023-03-07 20:00:49 1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土地闲置费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级市对征收的土地闲置费留成70%,上缴市20%,上缴省10%;各区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先全额缴入区财政,区留用70%,上缴市20%,上缴省10%。应上缴给省、市的资金,由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每月终了后10日内按规定上缴广州市财助。其中省统筹部分,由市财政部门定期将应上缴的资金上缴省财政。

土地闲置费按以下程序申请使用:

1、用款单位根据清理闲置土地工作的需要,将土地闲置费专项支出计划列入部门预算中报同级财政部门。

2、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部门预算下达土地闲置费专项支出计划。

3、用款单位根据预算批复数和年度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开展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办理拨款。

综上所述,根据规定,广东省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标准分为三级,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金额的1.2%,按月缴纳。如果是一般经营性用地,则相对少一些,土地使用人应该按照合同金额的0.8%缴纳闲置费。土地闲置超过一年的,用地企业会收到一个缴费通知单,没有异议的话,凭通知单到银行网点缴纳。

一、征地复垦有二次青苗补偿吗

征地复垦有二次青苗补偿的,农村土地被征用二年后未使用,属于闲置、荒芜土地。原农村集体有权恢复耕种,对耕种的青苗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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