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流程
1、员工向公积金中心或者承办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2、公积金中心或者承办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4、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的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借款人、受托银行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5、公积金中心出具同意贷款审批意见及办妥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贷款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场领取填写)
2、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还款的银行卡或储蓄卡(需是本人身份证开办的广州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收贷款的银行卡或储蓄卡(需是本人身份证开办的广州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7、《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房管局出具)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三、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购房额度,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得出的最低值为贷款最高额。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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