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区域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及配偶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需加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与配偶户口薄复印件一份(主页、索引表、双方常住人口登记卡)。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或配偶,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暂住证明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单身的,需户口所在区域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单身证明;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所在单位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单身证明。单身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不超过一个月;
5、房屋产权存在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6、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
7、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售房人在胶州建设银行开设收款账户存折复印件一份;
9、售房人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10、购房预付款收据原件一份(预付款加贷款额必须等于房价),完税凭证原件,办理产权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11、指定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原件二份;
12、《房地产买卖审批书》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产局档案馆申请复印,复印件需加盖房产档案部门章)。
注:计算贷款额度所用的房屋价格为《房地产买卖申请书》中房产价值与评估价中的较小值。
胶州区域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管理处受理贷款申请人咨询,测算贷款额度,确定申请人的贷款资格。申请人(如已婚,需携配偶)及售房人备齐办理贷款所需材料,按要求规范填写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到评估机构(经管理处认定)进行评估。买卖双方到胶州市房产管理局签订《房地产买卖申请书》,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申请人将《承诺件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送至管理处,由工作人员到胶州市房产管理局领取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另约时间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管理处受理申请人、售房人按要求提供贷款所需材料,售房人持本人身份证、在胶州建设银行开设收款账户存折,现场签字同意收款,工作人员受理登记贷款并出具预审意见。
4、贷款审批通过后,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5、管理处协助申请人按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中心按抵押承诺件受理通知书日期领取他项权证,按计划发放贷款。
7、通知借款人领取贷款划付凭证、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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