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期间能否进行房产交易
房屋租赁合同期间,进行房屋买卖是可以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且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房产交易需要哪些证件
1.房产证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
2.共有权证
房屋系共有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共有权人可以是二个人或多个人。在处置共有房产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
3.土地证
目前只有市局的房产具有土地证。在产权发生变化时在房产变更所有人的同时,土地证也必须要做变更。
4.他项权利证
如何看上述相关证件权属:判断房产性质、产权编号及房屋所有权归属地产权所有人物业地址建筑面积是否有抵押权:是否有共有权人:出证时间:涉及到产权过户时要交纳的税费房屋登记表中的建成年代:如买方贷款时须了解的信息。
三、房产买卖的流程有哪些
房产买卖的流程有以下这些:
1.了解行情:了解一下房价走势和市场均价。
2.放盘赎楼:委托中介挂牌出售或者自己发布出售信息,提前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
3.买方咨询:购买者表达购买意愿并实地看房。
4.产权核验: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核验,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5.售楼谈价:买卖双方针对房价等问题进行协商。
6.交定金、签合同:协商一致,买方支付定金给卖方,签订定金合同或买卖合同。
7.办理房贷:卖方协助买方前往银行办理房贷。
8.交房:水电、物业、电视、电话等费用的交接,最后交钥匙。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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