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在职职工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温馨提示: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3611元,月平均工资为5301元。
城乡居民:
1、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残疾人个人缴纳340元,政府补助510元;
2、低保人员不缴费,政府补助850元;
3、未成年人、大学生个人缴纳120元;
4、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居民个人缴纳60元;
5、低保、本市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未成年居民,不缴费,政府补助300元;
温馨提示:大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缴费档次、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完全一致。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
在职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医疗待遇。
温馨提示:如果您因种种原因错过了缴费期,可以在第二年补缴,但补费后需要等待3个月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老年居民:申报缴费期调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
2、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参保:缴费实行预缴,预缴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3、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选择缴纳出生当年和下一年度参保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选择在预缴期内只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大连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的缴费期是9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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