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时,执法人员会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深入评估与决策。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等情况,执法人员通常会依照法定程序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仍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权衡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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