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县(市)国土资源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其他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
(二)征地实施情况检查。征地项目补偿安置是否到位,审核征地程序履行情况、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费支付凭证、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情况、政府社保资金和被征土地交接落实情况;
(三)配合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案件。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检查,特殊重大事项单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抽查项目,查阅文件资料,核实重要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实地走访被征地村和农户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通知开展土地征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二)被检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涉及的征地项目台账、文件资料、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三)市国土资源局(或联合相关部门)对征地项目进行核查;
(四)对核查发现有问题的,责令整改;
(五)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存在违法问题的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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