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14时许,河塘经济调查大队接到株洲市河塘区国家税务局举报。所辖企业株洲市**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财务发现,为该公司提供碎石材料的一家碎石厂,开具了4张湖南省销售货物的虚假发票,河塘市经济调查队当即传唤了湘潭市依苏河镇赤湖村老板彭某子(男,29岁,湘潭县依苏河镇赤湖村人)和彭忠玉(男,38岁,湘潭县依苏河镇赤湖村人),他为**公司提供了碎石。他们交代,发票是通过熟人向一名叫刘某平(男,32岁,天元区马家河镇金龙村人)购买的,经过对刘某平的审讯,刘某平供认,他伙同另一同伙,刘斌以20元的价格从市场上的假发票卖家手中购买了株洲商品销售剪贴发票,然后自己填写了26万元的金额。然后,刘萍以2%的分数卖给彭中宇。彭×子、彭忠宇购买刘某等人提供的发票,偷逃1.5万余元
目前,刘×平、刘×彬因销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被刑事拘留,彭×子、彭忠宇因偷税漏税被刑事拘留、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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