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鉴定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需要受伤的当事人和鉴定机构的相关鉴定人员应当积极分配鉴定过程;
2、在整个鉴定过程中,不能编造虚假材料,虚假材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发生事故的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法医鉴定书视为无效;
4、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事人和鉴定人协商的公安局或者司法机关申请,根据法律法规,该部门可以再次到鉴定所进行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残疾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残疾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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