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期间未能按时缴纳费用,理论上仍可进行及时的补充付款。
倘若您是由工作单位负责为您承保的,则当出现未支付情况时,您有权向所在公司提出补交申请,亦可选择委派中介机构代为处理该事项。
如果您选择以个人身份单独购买医疗保险,那么在发生断交现象后,请您带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个人社保卡,及时前往所在地的社保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补充付款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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