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未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集会、游行、示威,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未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集会、游行、示威,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应予立案追诉。
犯此罪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示威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非法示威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案条件通常包括:首先,行为人有组织、策划、实施非法示威的主观故意;其次,行为人实施了未经批准擅自举行非法示威的行为;再次,行为人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非法示威罪是指未经批准擅自举行非法示威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应予立案追诉,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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