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执行《土地复垦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时间:2023-06-10 16:16:46 2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山西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我省乡宁县在执行〈土地复垦规定〉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晋土管(规划)字(1997)第102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单位和个人因采煤导致土地塌陷、裂缝,从而造成地面附着物损失的,责任方应当依法负责土地损失和地面附着物损失的补偿费用。地面附着物损失包括村庄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林木等的损失是由破坏土地引起的,属于土地复垦的范围,地面附着物损失补偿费应与土地损失补偿费一并执行。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复垦工作的主管行政机关,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确定具体的补偿费用金额。

土地损失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损失补偿费具体金额,可先由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依法商定,达不成协议的,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如仍不能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者经人民政府授权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人民政府未规定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可以参照征地时对地面附着物补偿的标准执行,或者根据地面附着物遭受的直接损失确定具体补偿费用,既要维护遭受损失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补偿单位和个人承担不合理的补偿费用。

全文5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土地管理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对执行《土地复垦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对执行《土地复垦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