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签仓储合同,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
(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4)入库、出库手续;
(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6)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
(7)储存的时间;
(8)仓储费的支付;
(9)货物的包装要求;
(10)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
(11)合同或存单签发人、签发地和签发日期;
(12)违约责任;
(1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4)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一、仓储合同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1)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2)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二、签订仓储合同要注意什么
(1)保管人的资格;
(2)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
(3)仓储物是否违法;
(4)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5)仓储物的验收内容、出入库手续、时间及运输;
(6)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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