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竞争激烈的今天,被"炒鱿鱼"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当遇到了失业的问题,在失去经济来源的困境中,五险一金中的失业保险金就来到了我们面前。这时候,你要知道的事就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确的计算出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取得的时间段。
想知道"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要明确一个概念,"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光看定义可能我们还是不能理解,那么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
再举个例子,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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