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二、申请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可现场领或下载);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原件(销售发票等);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原件(市国税局业务点办);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保险公司办);
7、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9、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其中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0、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在车管所各导办台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第二步:办理拓号、照像,领取照片和拓印膜
第三步:非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或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在乌市各检验站检测车辆,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步:在车管所机动车唯一性认定外检大厅2号窗口提交机动车档案资料相关手续,查验车辆;
第五步:机动车查验合格后,查验岗民警出具《机动车查验凭证和经预录入的机动车注册资料,相关资料提交到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第六步:受理岗民警全面审核资料,完整录入资料信息,出具《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交机动车所有人。
第七步:机动车所有人凭《受理凭证机选或自编自选号牌。
第八步:到收费窗口报车号、缴费。第九步:凭缴费凭证领取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属自编自选号牌的,领取临时号牌,15日后领取号牌或委托邮政部门速递寄收)。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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