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办身份证第一张还可以用吗
时间:2023-07-31 14:02:42 3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补办身份证的行为(损坏或者过期的身份证,不管是否重新办理,都不能使用)本身,不会影响之前的身份证的法律效力,只要遗失的身份证还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就可以使用:1、因为现使用的二代身份证没有密码功能,丢失后无法办理注销,即使在重新补办后原身份证在一些查不到丢失信息场所可以进行使用;2、随着公安部门新的管理制度出台,今后被盗用的可能性很小,《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中提出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3、公安机关要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维护和信息更新,通过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4、其他人捡到当事人的遗失的身份证,是不可以冒用的,否则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办理回执单”等证明当事人身份证遗失的事实,并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冒用他人身份,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第二次办身份证带什么证件

办理身份证流程如下:

1、带着户口本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登记机关对户口本以及身份信息进行查验;

3、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制证;

4、到期当事人拿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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