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延期交付问题的处理意见:敬请购房者务必积极行使催告权,督促开发商立即落实交房事项,并且应对因逾期交付导致的额外损失给予合理赔偿;若经催告后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交房,且其无法提供正当理由,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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