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失踪之后,如果失踪满两年了,债权人作为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相人民法院申请其为失踪人,然后向其财产代管人追偿。如果失踪尚未满两年,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法院会对债务人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然后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的财产。
无借条的应当如何追讨债务?
对于债务人到对债务到期,在债权人的要求之下仍然不偿还到期债务,而债权人又没有借条的情况之下,债权人想要追回到期债务,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没有借条,如果有证人能证明债务人在何时何地借债权人债务多少。只要证人是与债权、债务人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人的证言是能够被法院采信,作为证据的。
2、没有借条还可以在吹还债务时,对自己与债务人的谈话进行录音,如果债务人在谈话中承认自己有借款行为且没有偿还,只要债务人不是在债权人用非法手段逼迫的情况下,自愿说出的,那么这样的录音也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债权人拥有债权。
3、还有一种就是让债权人自愿写下欠条,当然这样的情况很少,因为它本身就不想还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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