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突发事件的特点是什么
时间:2022-06-09 22:59:11 4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是信息公开与真实的原则、社会动员的原则、比例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突发事件的特点是有目的明确性、瞬间的聚众性、行为破坏性等。

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如下:

1.信息公开与真实的原则。

(1)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2)应急信息主动公开:政府须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3)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将被处罚。

2.社会动员的原则。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确立了社会动员的应急基本原则。

3.比例原则。

紧急事件的突发性和紧急状态的紧急性要求将一种强制性的权力赋予某个组织或个人,并尽可能地减少对这种紧急权采取常规状态下的种种限制。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二、突发事件的特点是什么

突发事件的特点:

1.引发突然性。

突发事件是事物内在矛盾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过程,是通过一定的契机诱发的,诱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易发现的隐蔽性,是难以预测的。

2.目的明确性。

任何突发事件(除自然事件外),都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欲望性,自然事件本身虽无目的性,但是在处理这类事件的过程中,人们的目的性也是十分明显的。

3.瞬间的聚众性。

在一些地方因地界、征地、拆迁安置而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往往是一人纠合,数人响应,使其具有聚众性。

4.行为的破坏性。

不论什么性质和规模的突发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政治、经济和精神上的破坏与损失。

5.状态的失衡性。

如果我们将社会的正常秩序看作是均衡状态的话,那么突发事件则使社会偏离正常发展轨道而出现了失衡。

三、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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