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我赢了,对方还能上诉吗
二审判决后便无法再次提出上诉,因为二审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在宣告和交付送达之日起即刻生效,当事人无权继续上诉。
倘若当事人对已生效且具有拘束力的判决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相关法院递交再审申请,或向检察机构提出抗诉请求。
抗诉也分为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两种形式。
二审抗诉,亦称“同步抗诉”,指当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针对其同级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存在任何错误时,须在设定的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抗诉方式。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此类抗诉程序予以明确规定:检察院需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递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提出抗诉的检察院还需要将抗诉书抄送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对抗诉的理由和依据认真审阅,若认为抗诉行为不恰当,可直接撤销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决定告知给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知晓。
再审抗诉,则是指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存在任何错误时,主动出面接受抗诉请求的机关需为与抗诉检察院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如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实存在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抗诉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活动。
此类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自行组织合议庭进行重新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上诉状可以自己写吗
民事上诉状的撰写可自行完成。
若对于民事诉讼中的纠纷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的当事人欲向法庭提出上诉,那么则应提交一份上诉状至上级法院,且上诉状应当明确书写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当事人的姓名(包括法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需要被清晰地列出来;原审法院的全称、案件的编号及案件的主题皆需在此上诉状中详细注明;上诉的具体请求和理由亦必须明确反映在该上诉状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如对地方人民法院所做出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满,则有权利在判决书正式下达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在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若对于地方人民法院所做的第一审裁定持有异议,同样有权在上诉期内(即自裁定书正式下达后的第十天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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