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引发的权属纠纷
时间:2023-05-08 09:50:46 1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答:

第一部分:叔叔和侄子之间的房屋转让。与东西两个院落相邻的房屋是以已故陈厚元先生(陈建州之父、陈小林祖父)的名义登记的不可分割的遗产。2000年11月2日,因陈建州东院施工,影响陈小林西院采光,经叔侄协商,陈小林自愿以“证明”的形式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陈小林将8栋半旧房屋转让给自己舅舅陈建州给了10万元的对价。这个看似普通的协议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房屋买卖合同。这实际上表明,陈建州作为叔叔,对侄子陈小林放弃遗产给予补偿。协议执行后,陈小林一家搬出了老房子。2001年秋,陈建州一家拆除了西院新的两层小楼和原来的东院,两人都过上了安稳的生活。然而,房山区政府和恭城街道办事处2009年启动的“城中村改造一至五条街”总体规划拆迁工作,将在2009年11月一举打破两家的和谐关系,侄子陈小林以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为由,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舅舅陈建州,但后来撤回诉讼。2011年8月4日,陈小林委托律师提出民事诉状,将叔叔陈建州再次推上民事审判被告的位置。在提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起诉书中,他声称与陈建州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无助的老人陈建州委托长子陈淑君(化名)代为应诉。于是,我家亲属一审后告上法庭,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8日判决陈小林、陈建州于2000年11月2日签署的《宅基地(房屋)买卖证明》无效。陈建州的家人无法相信法院的判决。他们认为他们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他们依法办事。鉴于儿子陈树军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陈建州决定聘请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经过多方打听,2011年10月26日,陈家委托李海霞、张玉珍这两位女金牌律师律师网,代表自己处理因拆迁引起的权属纠纷。

[办案一瞥]

办案第一部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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