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办理应该找哪个部门
时间:2023-09-15 02:17:21 4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过户办理应该找哪个部门

房子过户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或者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二、房屋过户需要哪些必备证明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5.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6.房地产评估报告;

7.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8.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房屋所有权证过户的后果

房屋所有权证一旦被依法过户,原房屋所有权人丧失对原房屋的支配权,被过户人自房屋所有权证依法过户那一刻起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房屋所有权证处于抵押的状态时,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不影响抵押权人对房屋抵押权的享有。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过户的,并且受让人知道房屋所有权人是为了逃避债务的,该过户行为无效。

总的来说,房屋所有权证是拥有房屋支配权的凭证,也就是物权凭证。为了保护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双方的合法利益与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法律对其过户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n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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