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了已经结案还会有麻烦吗?
已经结案的案子如果发现有新的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是可以再对犯罪嫌疑人重新拘留的。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已经判决并生效的,只是已经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本身结了案,并不表示与所审理的案件有关的案件全部结案,也不是表示不再追究其他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法院结案后,对于其他的违法犯罪人员,仍应该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仍然可以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结案是不是就结束了
结案不一定就是结束了。结案包括多种方式,其中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可以恢复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的结案方式是指本次案件彻底结束。
三、结案证明怎么开
结案证明是直接去法院开的,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在结案之后是可以开具结案证明的,结案的方式通常是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也可以是裁定终结执行,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也属于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裁定终结执行。
(三)裁定不予执行。
(四)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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