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事项的处理费用:每宗案件以2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为基础,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然而,若实际收费额低于2000元,则按照2000元人民币收取。
(二)涉及财产权益纠纷事项的处理费用,将根据争议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以下费率进行分段累加计算:
1.标的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含10万元)的部分,收费率为6%;
2.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含50万元)的部分,收费率为5%;
3.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之间(含100万元)的部分,收费率为4%;
4.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人民币之间(含500万元)的部分,收费率为3%;
5.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含1000万元)的部分,收费率为2%;
6.标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人民币之间(含5000万元)的部分,收费率为1%;
7.标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收费率为0.5%。
同样,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但是,如果累计收费额低于2000元,则按照2000元人民币收取。
(三)计时收费的标准如下:每小时收费范围在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之间,具体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并签署协议。此项收费同样适用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原则。
(四)如涉及增加反诉的情况,反诉部分可参照以上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收费额度。
(五)对于需重新审理的案件,若原承办律师愿意继续担任代理人,其收费标准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制度的法律服务项目另行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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