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父母协商变更。若父母协商不成,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且查实属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而另一方具有抚养优势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可经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或一方提起诉讼要求变更。依照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时,对于一方变更抚养权的要求,人民法院支持:1、抚养孩子的一方患有重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2、抚养方虐待子女或不尽抚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存在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有抚养能力;4、其他变更的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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