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国公民在中国与外国人自愿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向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必须持有下列证明书:1、本人户籍证明;2、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外国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书、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明书;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外国侨民:1、本人护照;2、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如何和老外结婚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和老外结婚:需要和老外结婚的当事人应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等材料证件以及老外的有效护照以及无配偶证明,然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者老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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