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困难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时间:2023-05-10 19:30:07 3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象:

南宁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家庭人口等各类困难特殊人群。

补助标准:

流程:

一、由各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卫生计生、民政、扶贫办、残联)将其负责的补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名单(包括全额补助和差额补助对象)提供给各县、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各主管部门为补助对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补助对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即可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享受参保年度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享受政府给予个人缴费部分补助的费用,由各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到补助对象所属县、区(开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

四、对补助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例如:同时具有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计生家庭人员等类别的补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为差额补助的,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差额补助中的最高补助标准,其补助顺序依次为:贫困人口补助、残疾人补助、民政补助;民政补助原则上在其他部门按政策进行补助后,属民政补助对象的由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兜底补助。

全文5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南宁困难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南宁困难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