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诉讼时效期限终结之后,起诉的权利会随之消失,然而具体的自然权利还是依旧存在的。
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权利所有者仍然可以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来向相应的义务人提出索赔。
而对于那些负有责任的义务人,他们同样有可能自觉承担起自己的义务,而不必受到法律的强制干涉。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诉讼时效期限的终结,债务人同时具备了针对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当某人的民事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当事人应及时采取行动进行追偿,否则,当损失超过诉讼时效规定,债务人便能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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