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时间:2023-05-10 19:21:09 2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一份,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份,南宁市居民身份证

一份,南宁市居民本人常住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当事人是离婚或者丧偶的,应写明"离婚"或"丧偶")。

一份,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通行证第一页和盖有最后一次入境印章页(长住内地的有效签证章页)。

一份,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光面合影照片。

一份,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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