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两种情况,拆迁房就能分。第一种就是在里面必须有户口没有迁出。第二就是要有属于自己的房产。私有住宅的拆迁补偿,在离婚后只会给房子的主人。拆迁宅基地的房子,对产权人给予补偿的,则离婚后一方没取得房子产权的,没有权利分割产权人的补偿款。政策规定拆迁补偿按照户口的话,可以分割补偿款的是没有迁出的户口。
一、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二、非农户继承得到的农村房屋拆迁能分到房吗
可以得到房子。一般来讲,农户有宅基地安置,而非农户没有。仅就拆迁而言,那么户籍问题的补偿是要看那边项目的安置补偿方式的,如果拆迁补偿以房屋及宅基地面积为计算标准,则户口及户籍人数没有意义;如果是按户籍人数补偿那么将直接影响补偿款数目,一般情况下以第一种情况居多。另外,拆迁时户籍人口还有一点作用,就是当家人口数量多,而面积小的话,那么安置补偿还迁房时,总安置面积应该大于户籍人口数。当地最低住宅保障标准的面积,小于的话一般会给一些优惠,将安置面积加大。
三、城市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吗
1、城市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已经是城市户的,是不能继承其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如果面临拆迁,是非农户口,其留下的房产,是可以和村集体成员一同获得补偿款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属于产权人所有,作为遗产,无论户口是否在内,子女都有权依法继承。另一部分是对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部分,不能继承,由户口在内的原权利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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