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未随车携带驾照并不足以被定罪为交通肇事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能随身携带有效驾照,则属于违反了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对此,应当处以警告或二十元人民币以上二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没有将未携带驾照的行为定义为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并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其次,必须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
最后,还需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因此,单纯的未携带驾照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除非这种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其他构成要件。
换句话说,如果未携带驾照的行为并未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仅凭这一点就不能将其视为交通肇事罪。
但是,这种行为仍然可以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部分,而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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