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它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和设备等作为保险标的,其承保范围一般包括:
1、因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爆炸、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受到损失;
2、因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等缺乏经验、过失或恶性行为造成保险标的受到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危险与损害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几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
1、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
2、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3、一般性盗窃和抢劫;
4、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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