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能委任仲裁员时,第三方可以委任。仲裁员的主要任命方式包括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自行选择、经任命机构确认、约定任命机构任命、法院指定仲裁员、受案机构任命仲裁员、已任命仲裁员任命首席仲裁员等。大多数仲裁法或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的任命。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是当法人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种法人人格否认所引起的从法人人格确认向法人人格否认的复归并非是对整个法人制度的否定,恰恰是对法人人格的严格恪守。因为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所否认的法人,实际上是一个被控制了的、失去人格独立性的法人空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在特定条件下对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合理与必要的保护手段,有效地维护了法人制度的健康发展,防止法人制度的价值目标不致发生偏向和被异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仅不是法人制度的否认,反而是法人制度的补充与升华。正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证明并捍卫了法人制度的公平、合理与正义。
(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如同自然人的独立人格除有自然死亡之外尚有宣告死亡制度予以取消一样,法人之独立人格除有消灭制度之外也有否认制度,法人人格之确认与法人人格之否认构成了法人制度的辩证统一、不可分离的两个方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弥补了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缺陷,可以有效地防范不法分子滥用法人的人格和有限责任的特性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保护了社会共公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使法律从形式上的公平合理走向了实质上的公平合理,极大地丰富了公司法人理论,使法人制度更加丰富、完善。
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应该由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公司股东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所以,债权人一般情况下也不能直接起诉股东。如果有证据证明股东实施了某些违法行为才造成了公司资本不足,不够清偿债务的,才能直接起诉该股东。
全文8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