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董监高之相关法律法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当坚守极为重要的信义义务以及勤勉义务。
此项义务规定,他们务须将公司的国家经济福祉视作事业的终极目的和最高理想,切忌在此过程中掺杂任何私人利益或者为第三方争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他们无法令自身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产生矛盾对抗,这是职业操守的基本准则和严格要求。
至于何谓勤勉义务?即是让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者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尽可能地勤勉尽职,以与一位细心审慎的人为同等地位和相同情形时对待所经营的事项的那份细致尽责相媲美。
这意味着,董事、高管在作为企业领导者掌控公司事务之时,应有深沉的善意,并且应该以公司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决策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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