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时间:2023-06-26 21:24:43 4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分红权,即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

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性质可从抽象意义与具体意义两个层面来探讨。

抽象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一种股东权权能。获取股利是股东投资的主要目的,也是公司作为营利法人的本质要求。因此,抽象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所享有的一种固有权,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治理机构予以剥夺或限制。

具体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又称股利金额支付请求权,是指当公司存有可资分红的利润时,股东根据股东大会分派股利的决议而享有的请求公司按其持股类别和比例向其支付特定股利金额的权利。

一、股权分配原则是什么

公司股权分配一般按照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公司法》第35条明确允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第167条第4款亦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宪法。股东之间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取股利,比如出资90%的股东可分取60%股利,出资10%的股东可分取40%股利;也可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也可以在设计的时候参考以下原则:

(一)权责利对等原则。

股权的背后,体现的是权责利,因此,股权架构设计要明晰股东各方的相关责权利,如合伙人的权责利、投资方的权责利,并匹配到位。

(二)控制权集中。这对创业企业尤为重要,尤其是在创业初期,一定要控制权集中,才能高效决策,快速反应。

(三)共赢共享。在股权架构设计上,要保证大家共同创业,共创价值,共担风险,也要共享利益,共同分享创业成功带来的财富效应。

(四)资本运作。资金是创业成功的必要因素,股权架构设计一定要考虑公司的资金需求与规划,有利于按需融资与后期的资本运作。

二、公司长期不分红股东怎么办

如果公司长期不分配股利,根据《公司法》之有关规定,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根据《公司法》第22条之规定,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如股东会违反章程的规定过分提取公积金,而不分配股利或者很少分配股利并以其作为压榨小股东手段时,受害股东可申请法院对该决议予以撤销。

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公司法》第74条之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因为一旦分配方案得以通过,便在股东和公司之间直接产生了具体、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股东对此当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即分配方案通过以后,公司迟迟不予执行,一方面可能该方案会得到执行,另一方面可能该方案会被改变,在方案改变之前,股东有权申请执行。股东向法院起诉的,其诉由应为公司被大股东把持而不作为,请求法院予以确认并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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