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申报材料
本人因私事出国须亲自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填写完整、真实、清晰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1份;
2、交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不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符合办理护照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人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4、申请人应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及其所派出所意见;
5、非首次申请办理护照的,须交验原普通护照;
6、受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初步审查受理:前台民警→审核: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市公安局审→收费:前台民警→上报:出入境管理支队(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制证)→发证:前台民警。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收取工本费200元/证,丢失补发400元/证,贴纸加注20元/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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