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照片一张以及相片检测回执;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出入境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地址:韶关市百旺大道1号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出入境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51-8462783
交通指引:可搭乘17路空调;21环城东;21环城西;23路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解答
无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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