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男方的私房钱多来源于工资等收入,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虽然是瞒着女方存钱,但并不影响这笔存款的性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发现对方可能有藏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建议尽量收集相关的线索,比如银行账号等信息,以便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调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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