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描述了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需要遵循的程序和要求。公安机关在作出逮捕决定后,需要撰写提请批准逮捕书,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过程确保了逮捕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公安机关在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不仅要肯定逮捕决定,还必须撰写提请批准逮捕书,并将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素材】逮捕批准与不批准: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
逮捕批准与不批准是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的任务是保障案件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案件依法得到起诉。而在逮捕批准与不批准阶段,检察院需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具体而言,检察院在这一阶段需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证据的审查,以及对于案件中涉嫌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判断。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符合起诉条件,那么就可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反之,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么就可以不批准逮捕,并通知公安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案件时,除了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外,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进行审查。因此,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案件时,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还要关注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是否得到保障。
总之,逮捕批准与不批准是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审查逮捕案件时,检察院需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人权进行审查,以确保案件依法得到起诉。
总结: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是保障案件侦查顺利进行、确保案件依法得到起诉的重要环节。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院需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证据审查和犯罪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构成要件的判断。同时,检察院还需关注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确保案件依法得到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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